从去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看税务稽查案源的信息和来源。
根据案源信息的来源不同,将案源分为九种类型:
(一)推送案源,是指根据风险管理等部门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分析选取的案源;
(二)督办案源,是指根据上级机关以督办函等形式下达的,有明确工作和时限要求的特定纳税人税收违法线索或者工作任务确认的案源;
(三)交办案源,是指根据上级机关以交办函等形式交办的特定纳税人税收违法线索或者工作任务确认的案源;
(四)安排案源,是指根据上级税务局安排的随机抽查计划和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稽查任务,对案源信息进行分析选取的案源;
(五)自选案源,是指根据本级税务局制定的随机抽查和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稽查任务,对案源信息进行分析选取的案源;
(六)检举案源,是指对检举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七)协查案源,是指对协查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八)转办案源,是指对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
(九)其他案源,是指对税务稽查部门自行收集或者税务局内、外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其他税收违法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
对于税务稽查,一方面,经过税务稽查后,财务人员经过了一次历练,对涉税的风险事项掌握得更加准确,会避免后续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企业负责人会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对企业财务工作多一分理解和关注。老板有了税务风险意识,税务就会得到重视,会计工作也会得到相应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