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特定用途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同时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对企业违反账户管理的行为也有严厉的处罚:
1.企业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纠正外,按规定对发生金额处以5%但不抵于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2.企业违反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
总之,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就是指企业合同章上印有“开户行和账号”的账户,这个账户一个企业只能开一个,并要由人民银行批准;而其他三个账户的开立比较容易,企业可在不同银行开有多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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