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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套路!以高收益诱导退保 花式骗局冲业绩?

2020/1/3 15:30:41发布133次查看
岁末年关,金融市场尤其是保险领域的骗局又出新花样,抛出“高收益”诱饵,吸引消费者进入圈套。
昨天,北京银保监局通报了辖内保险业骗局的最新概况,特别圈出第三方理财公司借保险公司名义,以高收益为诱饵邀约客户退保并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并最终使消费者蒙受损失等情况,表示已经开展“组合拳”,出击行业乱象。
诱导退保并非个案,相关“涉保”金融骗局花样频出,多地监管部门也在进行围剿。
“高收益”为诱饵是惯用伎俩
北京银保监局指出,近年来,市场上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假借保险机构名义,诱导保险消费者通过办理退保或保单贷款获取资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致使消费者失去保险保障。理财公司一旦“爆雷”或“跑路”,消费者的资金损失难以追回,维权道路漫长。
2019年,北京银保监局接到23家辖内保险机构反映,第三方理财公司假借保险公司名义,以“红利升级”、“利息补偿”等名义邀约客户退保并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况,涉及34家第三方理财公司;接到31件反映保险营销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举报案件,占保险类举报案件的22.3%;发生两起保险从业人员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司法案件,甚至有保险公司退休高管涉案的情形。
综合来看,涉保欺诈有以下特点:
1. 以储蓄型或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保单持有人为特定目标
2. 以“高额收益”为诱饵
3. 假借保险机构及其销售、客服等从业人员名义邀约客户
4. 以套取资金、转购非法理财产品为最终目的
5. 消费者资金损失是最终结果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已经重拳整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要求保险机构履行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制度织密监管网底等打出“组合拳”,综合治理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多措并举防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跨行业传递。
北京保险行业也形成了风险防控合力。北京银保监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19年,行业防止或挽回2843名投保人的退保损失,涉及保单5261张,防止或挽回损失5.63亿元。
多地监管部门提示风险
近期,多个地方银保监局纷纷提示诱导退保相关风险。
“诱导退保”的套路一般是:
展示“专业保险维权”人设——煽动消费者委托其办理全额退保——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推销高收益理财产品。
日前,河北银保监局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过程中发现,有机构和个人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可以协助保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的广告信息,声称可以帮助保险消费者在任意地区办理任意险种的全额退保,诱导保险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合同、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重要资料或信息,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实施“代理退保”,假借消费维权名义要求保险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造成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对此,河北银保监局提示,切勿轻易泄漏个人信息;谨慎选择办理退保业务;选择正规渠道维权。
12月初,河南银保监局发布消费风险提示,指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辖内部分社会人员以“代理退保”名义牟利,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手段与上述基本一致。提示消费者谨慎决定是否办理退保,如确定办理,则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如实说明退保原因等。
11月,四川银保监局发布防范“代理退保”骗局的风险提示,指出个别机构和个人以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为由,诱导投保人签署代理服务协议或欠款协议,实施“代理退保”,并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从中骗取客户支付高额费用,造成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提示消费者,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并谨慎办理退保。
10月,深圳银保监局指出了类似的骗局及其特征,提示消费者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谨慎办理退保;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遇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8月,广东银保监局等也发布了关于防范“代理退保”骗局的风险提示。
事实上,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产品退保须遵循“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里指出的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并不能和全额退还保费划等号。
上下联动整治乱象
不仅是“诱导退保”,其他金融风险也值得注意。近期,银保监会等部门发文,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
12月,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对金融产品的营销宣传作出明文规定,并划定“红线”。此外,银保监会还联合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有针对性地提示以“养老”为名义的金融骗局。
此外,“开门红”违规销售、保单贷款,甚至以银保监会名义进行欺诈等行为也被监管“点名”。
岁末年初,不少险企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开门红”是保险业的一大营销特色和关键销售节点,也成为销售误导行为的“高发区”。11月,天津银保监局专门为此发布了消费风险提示,指出谨防借助“炒停”营销、不实宣传和销售人员的混淆片面比较等。
更有甚者,冒用监管部门名义实施诈骗。12月2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指出不法分子以提供贷款为名,向金融消费者发送网络链接,引导下载网络贷款手机软件,并实名注册申请贷款;其后,以输入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导致贷款发放至错误账户而被银保监会冻结为由,向金融消费者发送假冒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通知”截图,要求缴纳保证金证实未参与协助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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